遺囑有時效性嗎

導讀:
遺囑有時效性嗎有。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那么遺囑有時效性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有時效性嗎有。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關于遺囑有時效性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有時效性嗎
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依照民法典第188條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規定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