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遺囑,怎樣立遺囑

導讀:
什么是遺囑,怎樣立遺囑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那么什么是遺囑,怎樣立遺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遺囑,怎樣立遺囑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關于什么是遺囑,怎樣立遺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遺囑,怎樣立遺囑
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并于死亡后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相關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