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法院能否查封,存單方式有哪些

導讀:
存單質押是個人常用的貸款方式,個人通過將自己的存單作為質押物向銀行貸款。那么存單質押,法院能否查封,存單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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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是銀行比較頻繁的經濟活動,資金需求方可以解決資金緊缺需求,銀行可以獲得貸款利息。存單質押是個人常用的貸款方式,個人通過將自己的存單作為質押物向銀行貸款。那么如果存單質押,法院能否查封呢?相信通過了解下文,大家就能明白。
一、存單質押,法院能否查封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二、存單質押的方式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用于向金融機構貸款質押的存單,貸款機構會在核實存單的真實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資金凍結即登記止付手續,俗稱“核押”,并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同時將存單保存在貸款機構手中,以防止存單所有人在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將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債務人為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并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后,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
延伸閱讀: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
存單質押擔保合同
定期存單質押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