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權質押 法院是否可以凍結?

導讀:
首先送達協助公示通知書的執行法院的凍結為生效凍結。有效的凍結期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凍結的,凍結的效力消滅。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當事人、案外人對工商部門協助執行的行為不服,提出異議或者行政復議的,工商部門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法院可以凍結,因為質押不是所有權的轉移。那么關于股權質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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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知道,股權質押,就是將自己的股權抵押給另外的第三方,權質押并不是轉讓股權持有人的全部權利,也就是說,接受被轉讓的股權的一方,只能行駛股權的部分權利。那么作為股權質押法院是否可以凍結?關于法院凍結質押股權,又有哪些規定?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析一下。
未經法院同意的,不得擅自處分股權,包括轉讓、贈與、退股等。
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工商總局2014年10月10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信息合作規范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對股權、投資收益凍結和執行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操作辦法:
1、明確工商部門協助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人民法院辦理以下事項:
(1) 查詢有關主體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對外投資,以及受處罰等情況及原始資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公示的信息除外);
(2) 對凍結、解除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進行公示;
(3) 因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股權,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凍結股權及投資的程序:
人民法院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應當向被執行人及其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所在市場主體送達凍結裁定,并要求工商部門協助公示。工商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凍結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申請人申請續行凍結的,續凍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沒有次數限制。
三、有效凍結及輪候凍結的認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多家法院要求凍結同一股權、其他投資權益的情況下,應當將所有凍結要求全部公示。
首先送達協助公示通知書的執行法院的凍結為生效凍結。送達在后的凍結為輪候凍結。有效的凍結解除的,輪候的凍結中,送達在先的自動生效。
有效的凍結期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凍結的,凍結的效力消滅。按照前款辦理了續行凍結的,凍結效力延續,優先于輪候凍結。
四、股權強制轉讓的程序:
五、股權強制轉讓的審查:
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的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時,法律、行政法規對股東資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規定的,人民法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前,應當進行審查,并確認該公司股東變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六、工商免責、法院不受理:
工商部門對按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當事人、案外人對工商部門協助執行的行為不服,提出異議或者行政復議的,工商部門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股權質押期間,法院是否可以再進行凍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對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和執行過程中,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簡稱股權)等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作為債權人,如有償還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對其股權采取凍結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對股權采取凍結保全措施的,股權持有人、所有權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對股權的凍結”。因此法院可以凍結,因為質押不是所有權的轉移。擁有質權的還是一樣享有優先受償權,另外最好抵押的時候做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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