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中止后如何恢復執行

導讀:
筆者認為,在民事經濟執行案件司法實踐中,恢復執行,是人民法院執行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具備恢復執行條件以后,決定依法恢復執行。在這里,應當指出的是,申請執行人應當對自己申請執行的可供執行物進行認真的核實,以保證再恢復執行以后,能正常順利地進行強制執行。那么執行中止后如何恢復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筆者認為,在民事經濟執行案件司法實踐中,恢復執行,是人民法院執行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具備恢復執行條件以后,決定依法恢復執行。在這里,應當指出的是,申請執行人應當對自己申請執行的可供執行物進行認真的核實,以保證再恢復執行以后,能正常順利地進行強制執行。關于執行中止后如何恢復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民事經濟維權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事實、理由、證據、訴求依法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勝訴,只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合法權益在法律層上得到了肯定、支持、確認,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權益要得以實現,變為現實,第一,對方當事人自覺執行《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明確的義務。第二,在對方當事人不自覺執行調解或者判決義務的情況下,就只有依法申請強執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那么,在具備執行條件以后,申請執行人怎樣恢復執行呢?筆者認為,在民事經濟執行案件司法實踐中,恢復執行,是人民法院執行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具備恢復執行條件以后,決定依法恢復執行。
在這里,應當指出的是,申請執行人應當對自己申請執行的可供執行物進行認真的核實,以保證再恢復執行以后,能正常順利地進行強制執行。絕不能以推測的、想象的、道聽途說的所謂可供執行物申請恢復執行。在執行司法實踐中,有極個別申請執行人,不認真對申請執行物進行調查核實,以推測的、想象的、道聽途說的所謂可供執行物申請恢復執行,結果經人民法院執行部門調查核實,所謂的可供執行物并不存在或者是他人的、依法不能執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