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以及如何償還

導讀: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以及如何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關于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以及如何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于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它是夫妻雙方決定自己承擔的債務,或是當一方從事無親屬關系家庭的共同生活時。無需雙方承擔還款責任,對此那么夫妻個人債務是如何確定的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對外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如沒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債權人做出承諾,即不會在原債務人的配偶,與債權人之間產生意定之債。債權人也無法律上的根據和理由,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
夫妻個人債務的種類
1、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