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人之前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導讀: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么起訴欠款人之前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關于起訴欠款人之前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人由于資金短缺把錢借給別人,但是很多人借錢不還,但是他們不知道應該怎樣來起訴欠款人,對于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先協商
起訴之前應該先收集證據,比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讓對方補寫欠條等情況,這樣便于后期的起訴。
2、注意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對于債務糾紛而言,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應當還款之日起算。
債權人一旦發現債務人不愿償還債務,就應委托律師做走法律程序的準備,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避免打無準備之仗,提高勝訴的可能。
3、調查債務人的償還能力
執行難已經是眾所周知的問題。很多時候,債權人勝訴了,拿著一紙勝訴判決卻無法執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個尷尬的境地(即使知道勝訴了無法執行,也應當及時起訴,原因后面會說)。
針對這種情況,《民事訴訟法》設計了財產保全制度,可以從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這種尷尬。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所以,債權人如果發現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已經處于臨界點,應立即委托律師申請財產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贏了卻無法落實,空有一紙勝訴判決。
同時,及時、恰當的財產保全措施,也是對債務人的一種有力威懾,有利于糾紛的及時解決。
4、調查債務人的欠債情況
對于債務人是企業法人的,如果發現債務人還欠有其他債務,很有可能資不抵債,就應當盡快委托律師起訴。
因為當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先下手(起訴)的債權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債權人之前獲得較多的清償。
甚至可以說,訴訟活動的核心就是證據的運用。證據運用的好,甚至可能起到扭轉乾坤的作用。
因為很多證據、材料如果不及時保存、固定,就有可能滅失。這些重要的證據、材料一旦滅失,就很難再補正。沒有這些重要的證據、材料,就會為以后的訴訟造成很大的困難,甚至會出現有理變無理的情況。
6、選擇對債權人有利的機構來處理
對于合同案件而言,雙方當事人即可以約定仲裁,也可以約定具體法院的管轄。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約定管轄即協議管轄。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后,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從債權人的角度講,當然要選擇更有利于債權人的機構來處理糾紛。甚至某些情況下,糾紛處理機構選擇的好,原告一起訴就首先贏了一半。
但是,這種約定往往都需要事先就在合同中寫清楚。等糾紛發生了,才想起來找對自己有利的機構來處理糾紛就晚了。
所以,對于債權人而言,最保險的做法,就是在簽訂合同之前,就委托律師審核或起草合同,提前打好預防針,為以后的糾紛留條后路。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