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借貸糾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導讀:
在法院受理的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應訴,并且還存在被告拒簽法院應訴手續或于原告起訴前離家外出的情形,導致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只能作出缺席判決,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和送達裁判文書造成很大的障礙。通過對人民法院民間融資糾紛被告人的答辯書的了解測算,債務人辯稱無力歸還的占90%以上,致使債權人難以維護自身權益。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終止調解。那么處理借貸糾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法院受理的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應訴,并且還存在被告拒簽法院應訴手續或于原告起訴前離家外出的情形,導致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只能作出缺席判決,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和送達裁判文書造成很大的障礙。通過對人民法院民間融資糾紛被告人的答辯書的了解測算,債務人辯稱無力歸還的占90%以上,致使債權人難以維護自身權益。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終止調解。關于處理借貸糾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處理借貸糾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訴訟是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主要手段。據調查,當前處理民間糾紛的方式主要為訴訟,通過其他形式解決的民間借貸糾紛數量較少。在法院受理的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應訴,并且還存在被告拒簽法院應訴手續或于原告起訴前離家外出的情形,導致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只能作出缺席判決,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和送達裁判文書造成很大的障礙。民間融資出現糾紛后,有的債務人為逃避債務,外走他鄉,對債權人的催款要求置若罔聞;有的借款人本身是因為生活困難而借款,一旦借款到期仍無力還款,到法院打官司也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個別債務人違約失信,采取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抗拒執行,逃避債務。通過對人民法院民間融資糾紛被告人的答辯書的了解測算,債務人辯稱無力歸還的占90%以上,致使債權人難以維護自身權益。
2、調解是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最常用的方式。調解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訴訟調解,包括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申請人撤回申請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終止調解。第二種是人民調解。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街道或村集體、以及鄉鎮司法所等基層組織或單位主導進行的調解,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優勢,為當事人降低訴訟成本,為法院減輕負擔。第三種是非公調解。即通過本村、村片德高望重之人進行的調解,這種調解主要適用于居民個人之間的小額民間借貸。
3、仲裁是處理民間借貸的補充形式。仲裁法頒布后,仲裁在全國各地飛速發展。仲裁程序一裁終局,避免了訴訟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的冗長程序,可以迅速對當事人的爭議作一個了斷,更適宜金融市場及金融交易的需求。仲裁還有一些其他優勢,比如費用低廉,等等。由于仲裁以雙方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為前提,但民間借貸操作上的不規范決定了在辦理借款手續時很少規定仲裁條款或簽訂專門的仲裁協議,糾紛發生后就更難達到仲裁協議了,所以目前仲裁還只是民間借貸的補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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