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遇到借貸糾紛怎么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那么個人遇到借貸糾紛怎么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關于個人遇到借貸糾紛怎么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2、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請執行的權利必須兩年內行使。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
3、重視擔保期間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4、搞好證據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