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口頭可行嗎

導讀:
在我國合同形式大都是采用書面形式的,一般口頭上面的法律是不允許的,那么債權轉讓通知口頭是否可行呢?債權轉讓通知口頭是可以的。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該條文過于簡略,未規定債權人應于何時通知債務人。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債權人與受讓人達成債權轉讓合同后,因債權人不知道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或債權人雖通知了債務人,但只用口頭形式通知,債務人出于達到拖延履行債務的目的,不承認債權人將債權轉讓已通知他的事實。那么債權轉讓通知口頭可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合同形式大都是采用書面形式的,一般口頭上面的法律是不允許的,那么債權轉讓通知口頭是否可行呢?債權轉讓通知口頭是可以的。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該條文過于簡略,未規定債權人應于何時通知債務人。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債權人與受讓人達成債權轉讓合同后,因債權人不知道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或債權人雖通知了債務人,但只用口頭形式通知,債務人出于達到拖延履行債務的目的,不承認債權人將債權轉讓已通知他的事實。關于債權轉讓通知口頭可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合同形式大都是采用書面形式的,一般口頭上面的法律是不允許的,那么債權轉讓通知口頭是否可行呢?對于這個問題接下來催天下小編就為大家進行具體的介紹,希望大家可以有所了解。
債權轉讓通知口頭是可以的。
但口頭通知形式一般情況下無法保存證據,導致無證據證明已通知的事實。據此,債務人就會提出因債權人未按《合同法》第80條的規定履行通知義務,該債權轉讓對其不發生效力的抗辯。
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該條文過于簡略,未規定債權人應于何時通知債務人。
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債權人與受讓人達成債權轉讓合同后,因債權人不知道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或債權人雖通知了債務人,但只用口頭形式通知,債務人出于達到拖延履行債務的目的,不承認債權人將債權轉讓已通知他的事實。因口頭通知形式一般情況下無法保存證據,導致無證據證明已通知的事實。
據此,債務人就會提出因債權人未按《合同法》第80條的規定履行通知義務,該債權轉讓對其不發生效力的抗辯。司法實踐中的通常做法是,因債務人抗辯理由成立,法官便判決駁回原告即受讓人的訴訟請求。
債權轉讓的意義
《民法通則》第91條不將合同債權債務轉讓區分,一概以債務人同意為成立或生效要件,除非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合同的性質規定,而《合同法》對債權的轉讓與債務的轉讓作了區分,債權的轉讓只須通知債務人即可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必須向受讓人履行債務,而債務的轉讓則須債務人同意為有效要件。
催天下小編認為,《民法通則》的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而《合同法》的規定則重在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兩者的價值取向不一,體現了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80年代建立初和90年代完善過程中的利益選擇,更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與完善。
所以以上回答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