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轉讓中的風險如何防范

導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前應進行充分調查了解,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等,并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那么合同債權轉讓中的風險如何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前應進行充分調查了解,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等,并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關于合同債權轉讓中的風險如何防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應本著謹慎的原則,慎查合同的生效條件,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要求債權人提供催收債權的通知,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往來信函,由律師判斷該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從而確定是否簽訂合同。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
在接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國有銀行轉讓的債權時應特別注意,由于他們的利益受到國寶級的特別保護,因此不要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陰招和美麗的謊言,而輕信債務人的地址明確且隨時能找到債務人。
因為如前所述,審判實務中法院往往對《規定》擴大適用,即使債務人下落不明或已不存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國有銀行的公告仍被認可履行了通知義務。因此,在與國有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洽談債權轉讓事宜時,更應聘請律師把關。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前應進行充分調查了解,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等,并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據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的時間倒簽。
(3)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以上就是關于合同債權轉讓中的風險如何防范的主體的一些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