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是如何通知到債務人的

導讀: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通知義務。而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的銀行債權屬于不良資產,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有政策特殊性,法律對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確要求,因此認定公告有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那么債權轉讓是如何通知到債務人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通知義務。而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的銀行債權屬于不良資產,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有政策特殊性,法律對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確要求,因此認定公告有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關于債權轉讓是如何通知到債務人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那么如何才算通知了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下面催天下小編將為大家解答。
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可以。
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通知義務。
另有一種特殊的通知方式是公告。有關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通知義務。
這主要是由于考慮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有些債務人拒絕在通知上簽字,試圖逃廢銀行債權。
而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的銀行債權屬于不良資產,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有政策特殊性,法律對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確要求,因此認定公告有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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