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該向誰討債?

導讀: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該向誰討債?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那么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該向誰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該向誰討債?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關于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該向誰討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欠款人失蹤債權人該向誰討債?
欠款人失蹤債權人向誰討債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民間借貸糾紛舉證的內容: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量不斷增大,創新型新業態不斷湧現,大量小額債權債務呈爆發式增長,傳統催收模式已經滿足不了當下的市場需求,催天下催收平臺采用繳費提醒、發催繳函/律師函、送達告知、信用教育等方法,結合所有工具在線合規操作的全新模式,促使欠款人積極還款,快速解決欠錢不還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