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關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加強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它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所謂必要時,按照筆者的理解,也就是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爭議財產等行為,只要當事人存在以上情況的,人民法院就應當依照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利于今后生效裁判文書的順利執行,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當然,人民法院依照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應當注意方法,盡量避免對保全的對象造成損失,這樣更利于糾紛的順利解決。
3.在采取財產保全時,應當嚴格審查好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所涉及的財產,杜絕亂保全案外人財產的現象發生。實踐當中筆者發現,一些申請人想當然的認為被告使用的一些財產屬于被告,比如車輛、房產等,由于我國實行了特種物品登記占有制度,因此,在采取查封、凍結措施之前,應當注意調查取證,固定好證據,對于確實屬于被告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對于經過調查屬于案外人的財產,應當及時對申請人行駛釋明權,告知其自動撤回申請,拒不撤回的,裁定駁回申請。
5.對于案外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及時舉行聽證,對于確實查封了案外人財產的,應當及時解除查封,對于給案外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