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多次保全應注意哪些問題

導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那么債權人多次保全應注意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關于債權人多次保全應注意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無法順利實現債權的情況
1、沒有簽訂合同書或協議書;
2、合同書或協議書中約定不明;
3、履行中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交接;
4、沒有對方收到貨物、驗收合格、增減項目確認或結算的憑證;
5、無法證明簽字的人員為對方員工;
6、無法提供重要證據的原件;
7、債權債務的轉移手續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規定;
8、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訴訟時效的中斷;
9、本單位已經注銷,或與原單位分離,債權債務未經處理;
10、債務人已經破產、注銷或吊銷,債權無法、無處主張;
在承辦案件時,往往因為上述原因造成當事人的債權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或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補充證據方能夠保住債權。這樣,需要當事人配合的工作增加,律師的工作量也會加大,訴訟的時間也會延長,并不利于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債權。
二、債權人多次保全應注意哪些問題
借款暫時要不回來的情況下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否則打官司是有風險的。
但是,申請人必須要有確切的證據,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訴,否則財產保全就會解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2、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