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只有借條才能證明債務的存在嗎?

導讀:
對只有借條的債務如何認定沒有規(guī)定,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guī)定,借條是債務關系成立的證明之一,借條經(jīng)審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債務關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民間借貸中只有借條才能證明債務的存在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只有借條的債務如何認定沒有規(guī)定,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guī)定,借條是債務關系成立的證明之一,借條經(jīng)審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債務關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民間借貸中只有借條才能證明債務的存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只有借條的債務如何認定沒有規(guī)定,而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guī)定,借條是債務關系成立的證明之一,借條經(jīng)審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債務關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首先應當查明出借人是否履行了出借義務,這是審理此類案件中最為核心的問題。按照舉證證明責任分配原則,應當由出借人自己來證明其履行了出借義務。因為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如果出借人不能證明其履行了出借義務,那么借貸關系是否成立就難以認定。
在實踐中,有些借條寫得有點像借款合同,有的借條又寫得像是履行出借義務的憑證,例如在借條中載明我今收到某某某交來人民幣現(xiàn)金五百萬元或者我借到某某交來的現(xiàn)金五百萬等諸如此類的內(nèi)容。對于這種情況,應當如何判定該借條能否作為出借人履行出借義務的依據(jù)呢?現(xiàn)提出以下幾個意見以供參考。
第一,如果借條沒有瑕疵且所借金額較小,當借款人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借條不真實的情況之下,那么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對于這類小額借貸關系,不需要設定較高的證明標準,如果采取一刀切的證明標準,在實踐中確實難以解決許多問題。因為,借條畢竟是一種由借款人本人書寫或簽署的書面證據(jù),從證據(jù)證明力的角度來看,借條的證明力是比較高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可借條的證明力。
第二,如果借條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例如借條有涂改甚至有補充的內(nèi)容,并且存在墨跡不大一致或者簽名字跡不大相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根據(jù)借條來認定借貸關系成立,而應當由出借人對其是否交付款項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出借人應當舉出借條之外的其他支付憑證,只有其所舉的證據(jù)能夠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jù)鏈條,從而證明其履行了出借義務,才能認定借款關系成立。
第三,如果借條沒有明顯瑕疵,但是借款金額較大,應當結合交付憑證、當事人支付能力、交易習慣、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交付細節(jié)來綜合判定借貸關系是否成立。此處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如果單憑一張借條就認定金額高達幾千萬元的借貸關系成立,那么無論從哪個角度上講,都會造成很大的社會風險。雖然借條有可能確實是借款人所寫,但是并不排除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可能。通常情況下,如果借貸雙方所借款項為幾百萬上千萬的大額資金,都會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交付。因為,從銀行轉賬有相應的轉賬憑證和后臺記錄,這種交付資金的方式相對比較安全,因此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人通過銀行進行大額轉賬是更符合常理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常常會遇到在借貸關系中進行大額現(xiàn)金交付的情況。從實踐經(jīng)驗來看,這種付款方式發(fā)生的可能性相當小,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單憑借條認定大額借貸關系成立并不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