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去世后,擔保責任還有效嗎?

導讀:
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在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有權利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去世后,擔保責任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在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有權利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去世后,擔保責任還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民間借貸中,如果自己對他人做了擔保合同的話,那么自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個時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責任,有可能會找到自己承擔的,要是擔保人去世之后,這個擔保還有沒有法律效力?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不同的保證類型,擔保人所負的義務不同。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在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有權利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而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若借貸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且對債務人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當債權人選擇向擔保人主張自己的債權請求權時,擔保人去世的,可以向其繼承人主張債權請求權。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