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在法律中哪些證據是不會被承認的

導讀:
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事人陳述。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鑒定結論。民間借貸糾紛要提交哪些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那么民間借貸在法律中哪些證據是不會被承認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事人陳述。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鑒定結論。民間借貸糾紛要提交哪些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關于民間借貸在法律中哪些證據是不會被承認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中,大多數人在發生糾紛后一般會選擇私下協商解決,怕傷了和氣或者畏懼報復。民間借貸產生糾紛后要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需要準備相應的證據,因為我國的民訴法向來提倡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那么民間借貸在法律中哪些證據是不會被承認的,請看詳細介紹:
不是屬于下列材料的法院不會采納。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鑒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民間借貸糾紛要提交哪些證據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另外,證據材料為復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委托人是公司的,還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明等復印件。
3、證人證言。
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并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于法院庭審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系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4、錄音。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