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的陷阱有哪些你了解嗎

導讀:
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后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后,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那么借條和欠條的陷阱有哪些你了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后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后,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關于借條和欠條的陷阱有哪些你了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過借條,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的手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所以針對這個問題今天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闡述。
1、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后便在后加了0。
2、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3、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后,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4、寫條不寫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
5、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帳。
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故法院駁回了張的訴訟請求。后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后,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后經偵查,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6、利用歧義
案例: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金3000元,2019年9月19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后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綜上所述這些案例也是生活中比較出現的問題,所以大家在寫借條或者欠條的時候一定要仔細查看,并且把金額大小寫都寫上等等,還有借款利息等都有寫清楚,不然的話很容易產生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