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中保證人的保證方式都有哪些

導讀: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借款到期后,債權人沒有還款的,債務人可以任意要求債務人還款或者是連帶保證人還款,也可以一并要求雙方共同承擔還款。那么民間借貸糾紛中保證人的保證方式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借款到期后,債權人沒有還款的,債務人可以任意要求債務人還款或者是連帶保證人還款,也可以一并要求雙方共同承擔還款。關于民間借貸糾紛中保證人的保證方式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民間借貸越來越多,那么出借人也越來越謹慎。就是連借貸合同也不能把問題徹底的解決,還需要找上一兩個擔保人才可以。作為擔保人,需要了解擔保方面的法律知識。那么接下來催天下小編為大家闡述一下具體內容。
擔保人按照擔保協議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連帶保證人
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人的稱之為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債權人沒有還款的,債務人可以任意要求債務人還款或者是連帶保證人還款,也可以一并要求雙方共同承擔還款。
2、一般保證人
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對債務人進行催款,并且通過訴訟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經過強制執行后,債務人仍然無法清償的,保證人才承擔責任。
合同未明確約定保證類型的處理要在現實生活中的的實際情況是比較復雜的,當然具體問題要我們具體是分析,所以大家應該要好好的去了解上述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