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導讀:
民間借貸等涉及到金錢的行為,雙方就容易在借貸的過程中發生糾紛,一旦發生糾紛肯定是會影響到彼此之間的合作以及關系,為此要能夠有效的避免糾紛的發生。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需要強調的是人民調解所達成的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日內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即具有強制效力。那么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等涉及到金錢的行為,雙方就容易在借貸的過程中發生糾紛,一旦發生糾紛肯定是會影響到彼此之間的合作以及關系,為此要能夠有效的避免糾紛的發生。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哪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需要強調的是人民調解所達成的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日內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即具有強制效力。關于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等涉及到金錢的行為,雙方就容易在借貸的過程中發生糾紛,一旦發生糾紛肯定是會影響到彼此之間的合作以及關系,為此要能夠有效的避免糾紛的發生。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自行協商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調解: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需要強調的是人民調解所達成的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日內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即具有強制效力。
3.強制執行公證: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債務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實現債權。
4.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訴訟是并列的兩種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想將雙方糾紛交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一旦選擇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對雙方糾紛的管轄權。需要強調的是,仲裁審理時限短,且一裁終局、送達方式靈活快捷、利息及違約金支持度較高、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支持程度高等優勢。
5.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督促程序,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提出的要求債務人給付一定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附條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不提出異議,該支付令即具有執行力的一種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種簡易、迅速、催促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特殊程序。它對于方便當事人訴訟,減少訴訟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辦案效率,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及時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6.訴訟:
針對民間借貸糾紛可以通過最終提起訴訟來解決,經過一審,不上訴的可申請執行,上訴的啟動二審程序后可申請執行;文書生效后也可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期間不中止執行,視審理情況(是否改判或撤銷原判等),再執行回轉或重新訴訟等。
7.訴訟調解和仲裁調解:
訴訟調解,指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和協調下,就雙方爭議的案件問題進行協商的解決辦法。訴訟調解可以發生在訴訟的各個階段、各審級,一旦法院主持調解成功,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及時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原告撤回訴訟,也可以選擇由法院制作調解書來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法院的調解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之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反悔的或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調解書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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