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導讀: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目前數量劇增的主要原因與當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很大關系。面對猛增的各種民間借貸糾紛,最高法對此專門做了一個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的審理規定,對于利息問題也做了細致的規定。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六、自愿支付利息如果借款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只要未超過年利率36%,借款人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那么引起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目前數量劇增的主要原因與當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很大關系。面對猛增的各種民間借貸糾紛,最高法對此專門做了一個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的審理規定,對于利息問題也做了細致的規定。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六、自愿支付利息如果借款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只要未超過年利率36%,借款人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關于引起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目前數量劇增的主要原因與當前我國經濟的發展有很大關系。現在,民間借貸從借貸主體、借款形式都有與以前有所不同。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常見的就是利息糾紛,那么,引起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許多人比較關心的話題是利息如何計算的問題,因為畢竟借款行為的初衷就是為了能賺取一些利息。面對猛增的各種民間借貸糾紛,最高法對此專門做了一個關于民間借貸糾紛的審理規定,對于利息問題也做了細致的規定。
一、沒有約定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在借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
二、利息約定不明
如果借貸雙方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對于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張支付借款內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張利息,并根據借款合同內容和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一定借款內利息。
三、利息率的規定
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貸雙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36%,這種年利率的約定是有效的,但是超過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強制力保護,當事人之間可以自愿決定償還與否。
借貸雙方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四、本金如何確定
一般認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為本金,但是預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一部分利息的,則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五、逾期利率問題
如果借款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后的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只要總計未超過年利率24%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張上述費用。
六、自愿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只要未超過年利率36%,借款人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很多人不了解。有的人以為民間借貸不能約定利息,不在合同中寫明,私下自行約定,借款到期想要利息,對方卻不愿意支付;有的人約定的利息超過了法定的限額,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建議各位在民間借貸中約定利息之前,先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家,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關于利息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