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導讀:
借貸人缺乏誠信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權利人僅憑個人能力無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訴追償。在現有的投資渠道不暢、投資產品不足的背景下,大量民間資本在高息引誘下涌進借貸市場,是案件增多的又一主因。審理中我們發現,部分出借人貪圖暴利,只考慮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借貸可能給自己帶來高利潤,根本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自己面臨的風險。所以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實現,特別是在借貸方惡意逃債情況下,一部分訴訟到法院的案件很難得到執行。那么借貸糾紛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貸人缺乏誠信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權利人僅憑個人能力無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訴追償。在現有的投資渠道不暢、投資產品不足的背景下,大量民間資本在高息引誘下涌進借貸市場,是案件增多的又一主因。審理中我們發現,部分出借人貪圖暴利,只考慮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借貸可能給自己帶來高利潤,根本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自己面臨的風險。所以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實現,特別是在借貸方惡意逃債情況下,一部分訴訟到法院的案件很難得到執行。關于借貸糾紛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社會誠信缺失是主要原因。借貸人缺乏誠信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現實中,有的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有的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為了把借得的錢以更高的利率再轉借給他人,從而牟取中間的利息差額;有的當事人借款后由于經營不善或者將資金用于非法活動虧損而無法按約定償還借款;還有的當事人純粹是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許諾高息利誘出借人。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種種理由推托,不主動償還;或沒有償還能力,根本不打算償還;或不見蹤影,逃債躲債,使以誠信為基礎的民間借貸活動混亂不堪。權利人僅憑個人能力無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訴追償。
二、投機暴富思想驅動是根本原因。在現有的投資渠道不暢、投資產品不足的背景下,大量民間資本在高息引誘下涌進借貸市場,是案件增多的又一主因。審理中我們發現,部分出借人貪圖暴利,只考慮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的借貸可能給自己帶來高利潤,根本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自己面臨的風險。在審判實踐中,有為數不少的當事人只關心利息多少,多長時間結一次利息等等。暴利迷住他們的眼睛,最后導致本息都得不到受償的結局。
三、商貸借款手續復雜是其中一個誘因。銀行借款的手續存在一定的復雜性,其財產擔保手續要求嚴格,市場主體或者公民個人急需資金時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繼而轉向民間借貸,且向民間借貸手續過于簡單,提取資金比較方便,借款一方只需出具借條后便可提取現金,也無須辦理擔保等手續。民間借貸的快捷、方便、高效,有效彌補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困難的缺點。加之,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經濟形勢趨緊,銀行存款利率逐步降低,公民在銀行的存款很難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于是便將銀行存款取出用于包括向個人放貸等投資活動。
四、法律和風險意識淡薄是不可忽視的原因
在所審理的案件中,我們發現:出借人往往不審查借貸方的經營情況、誠信情況,不了解借款方所經營項目盈虧情況便盲目出借;同時大部分借貸手續不完備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對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約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沒有約定;借貸案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設定了擔保、抵押。所以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實現,特別是在借貸方惡意逃債情況下,一部分訴訟到法院的案件很難得到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