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跑路了不還錢,債主就沒有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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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突然聯系不到欠債人的時候,似乎什么只能到他家里去問候問候了,也許他的家里人會告訴你,不知道,我們也不知道他哪去了。這時候你只需要輕輕的撥打110報警,說該人已失蹤。這樣就比較容易申請宣告該人失蹤或者死亡了。要是他的家里人否認失蹤,那就逼問!
宣告失蹤: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因此,你作為債主,是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權提出申請該人失蹤。
1、申請失蹤,需要滿足該人不明下落滿兩年。
2、申請死亡,需要滿足條件之一即可:下落不明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
申請時需要提交申請書和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人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這就是需要打110報警了。
宣告失蹤之后,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因此,直接向他財產管理人討債就行了。
欠債跑路就可以不還錢嗎?只要欠,一輩子都跑不了!
至于欠條的訴訟時效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首先,對于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2年。
其次,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