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監管公司的三大風險是什么

導讀:
由于缺乏監管經營資格和對房地產管理經驗,銀行委托監管公司監管房地產,分散風險。動產質押監管的風險,對于物流公司而言,大體上是兩類:一是由于監管公司的監管過失需承擔賠償責任而帶來的風險;二是由于約定不清或規定不明帶來的非過失風險。那么動產質押監管公司的三大風險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缺乏監管經營資格和對房地產管理經驗,銀行委托監管公司監管房地產,分散風險。動產質押監管的風險,對于物流公司而言,大體上是兩類:一是由于監管公司的監管過失需承擔賠償責任而帶來的風險;二是由于約定不清或規定不明帶來的非過失風險。關于動產質押監管公司的三大風險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銀行作為經營信用的高風險企業,存在著金融企業固有的風險,一般都是以擔保方式有效規避風險,而房地產質押是銀行最常采用的一種擔保方式。由于缺乏監管經營資格和對房地產管理經驗,銀行委托監管公司監管房地產,分散風險。那么對于監管公司來說,房地產質押監管業務的風險是什么呢?
動產質押監管的風險,對于物流公司而言,大體上是兩類:
一是由于監管公司的監管過失需承擔賠償責任而帶來的風險(即操作風險);
二是由于約定不清或規定不明帶來的非過失風險(即法律風險和銀行風險)。具體而言:
1、操作風險:是由于監管公司自身管理和操作不當等原因形成的風險,其主要表現形式有:
(1)工作人員的道德風險,如監管員在現場私自放貨,造成質物不足;
(2)工作人員的違規操作,如在接到銀行工作人員電話,但未收到銀行書面解押指令的情況下辦理解押放貨;
(3)業務不熟練,對于量大、貨雜、品種多的質物盤點不到位,造成質物不符合銀行的要求;
(4)監管流程設計上不合理,中間環節失控,如監管地點不適合監管、交接環節不明確、盤點周期過長等,均會造成監管公司不能有效控制質物;
(6)質物選擇、監管上不符合要求,如專用設備不適合作為質物,不能監管處于首飾加工過程中的金、銀等;
(7)在第三方倉庫監管,監管公司缺少控制手段,出質人與第三方倉庫惡意串通,如出具假貨物權屬證明等。
2、法律風險:也可以稱為協議風險,是指監管公司按協議約定承擔過多責任或責任不清的風險,其主要表現形式為:
(1)監管公司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如質物權屬認定、質物內在品質認定、倉單回購等責任;
(3)銀行要求監管公司簽訂補充協議與條款,承擔總對總協議規定以外的責任。
3、銀行風險:主要是指銀行為了自身利益轉嫁給監管公司的風險,其主要表現形式為:
(1)銀行工作人員的疏漏,如銀行工作人員沒有自己檢驗質物的質量,而由出質人自己去檢驗,出質人也沒有在質物中抽樣而是非法用其他貨物作為質物樣品去化驗,造成樣品與質物不符,實際質物的單價遠低于樣品的單價;
(2)銀行工作人員不作為,如在出質人出現強行提貨時,監管公司采取了相應措施予以制止并通知銀行后,銀行工作人員不予理會,也不簽收監管公司的任何函件,一旦形成實際損失,則將監管公司告上法庭;
(3)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如不按協議要求使用規定單證操作業務,私下要求監管公司放貨等,也存在銀行工作人員的道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