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是否同意轉讓擔保債務呢

導讀:
轉讓擔保債務是否應經擔保人同意1、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若未經債權人同意,則債務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故在簽訂債務轉讓協議過程中,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并出具書面文件作為同意轉讓的證據。債務擔保人的責任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擔保人是否同意轉讓擔保債務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讓擔保債務是否應經擔保人同意1、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若未經債權人同意,則債務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故在簽訂債務轉讓協議過程中,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并出具書面文件作為同意轉讓的證據。債務擔保人的責任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擔保人是否同意轉讓擔保債務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債權關系內容的情況下,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由于次級債務不可能獨立于主債務而存在,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債權債務的轉讓需要擔保人同意的,則不必。那么擔保人是否應當同意轉讓擔保債務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轉讓擔保債務是否應經擔保人同意
1、所謂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全部轉讓給他人,也可以僅轉讓債權的一部分。
債權的轉讓是債的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債權人本身的變更。
2、我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保證期間,債權依法轉讓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兩個例外:
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如何轉讓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轉讓債務,但前提是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轉讓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轉讓債務時應當取得債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若未經債權人同意,則債務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故在簽訂債務轉讓協議過程中,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并出具書面文件作為同意轉讓的證據。
2、新債務人具有有關抗辯權
抗辯權是能夠阻止他人請求自己為一定給付的權利,抗辯權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的權利,其效力是阻止請求權的效力。
抗辯權基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產生,債務轉讓發生法律效力后,新債務人將代替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債務當事人,理所當然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從債務是與主債務聯系在一起的,當主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般也要隨之轉移,因為從債務不能離開主債務而獨立存在,但有兩種情形須要注意:
一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從債務不能隨著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
二是擔保的從債務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讓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4、有些轉讓債務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規定辦理債務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務轉讓無效。
債務擔保人的責任
1、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①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②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③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3、擔保(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①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③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