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向債務人追償的期限是多長

導讀: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當存在債務關系時,需要保證人進行擔保。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那么保證人向債務人追償的期限是多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當存在債務關系時,需要保證人進行擔保。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關于保證人向債務人追償的期限是多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當存在債務關系時,需要保證人進行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可以承擔一定的責任。保證人向債務人追償的期限是多長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1、保證人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3年內。
2、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擔保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擔保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得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除非主債務人同意給付。
因此,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一般是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日起3年內行使,同時要受到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的限制。追償權的訴訟時效也適用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規定。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并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
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
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怠于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