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責任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債務問題引發的糾紛很多。當發生債務糾紛時,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那么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責任呢?換句話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那么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債務問題引發的糾紛很多。當發生債務糾紛時,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那么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責任呢?換句話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關于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債務問題引發的糾紛很多。當發生債務糾紛時,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如果沒有債務擔保人,你可以起訴擔保人。那么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責任呢?對此很多人在生活中會經常遇到的,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可以免除擔保責任的情況:
1、擔保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會部分免責。
①《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②《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3、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主要情形包括:
①主合同尚未成立;
②保證合同不具備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
如《擔保法》第13條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不過,如果保證人單獨出具保證書,或保證人已履行保證之主要義務,債權人接受的,合同同樣是成立的。除此之外,凡保證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皆視為保證合同未成立。
6、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如《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7、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1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法律后果。這就明確了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超過了該期間,權利即歸于消滅,債權人將失去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勝訴權。換句話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
8、債務或擔保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9、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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