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擔保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呢?

導讀:
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稉7ā返诙鶙l: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擔保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關于在什么情形下擔保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管是民間借貸還是銀行借貸,很多情況下債權方要求有擔保人才肯同意借出款。產生借貸關系,那么對于擔保人來說,在借款人沒有按期還借款時肯能會連帶責任,當然也可能沒有,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擔保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呢?我們該如何去分辨?來隨推天下小編來具體了解一下。
一、擔保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情形
在民間借貸中,保證人在以下5種情況,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
擔保也有保質期,法律條文中對這個保質期叫保證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可以在合同約定,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以《擔保法》規定為準。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換言之,對于連帶責任保證而言,債權人未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免責情況
(1)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主合同無效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幾種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兩種: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貸款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銀行貸款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并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債權人可以不問債務人是否具有實際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能力。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對債權人卻更加有利。就債務人的內部關系而言,各債務人可能依約定或依過錯按份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