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那么關于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關于關于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想知道五種擔保方式的區別有什么首先我們要先清楚這五種擔保方式都是什么:主要是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以及保證。在這五種擔保方式中,抵押質押和留置是對物品的擔保,對于他們之間的具體有什么區別很多人應該是不了解的,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1、保證
保證這個擔保方式的含義是指債務人意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的一種擔保。這個就是最典型的人保和約定擔保。
意思就是說,保證人和債權人的約定,如果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那么這時候就由保證人按照之前的擔保約定承擔債務人的責任了。
2、抵押
這個抵押的含義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的財產來償還債務和擔保。這個提供抵押財產的人就是抵押人了,那被抵押人抵押出去的財產就是抵押物,這時候債權人就是抵押權人,這個就是物保的一種了。
這個抵押開始之后,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那么抵押權人就可以得到這個抵押物變賣價格或者折價有限受到償還。這個抵押物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
3、質押
這也是擔保的一種方式,這個就是雙方以書面協商訂立合同的方式一轉財產,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得到補償。
4、留置
這個擔保方式之一,就是很簡單,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合同那么將已經占有對方財產已經扣留的方式。
5、定金
這個就是在雙方已經交易之前,已經支付了一定定金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如果不履行債務,那么定金也會扣留。
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其中,抵押、質押和留置是物的擔保,定金和保證是人的擔保,物保是具有優先性的。
一、從擔保范圍來區別: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
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二、從擔保合同的種類及形式來區別:
1、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
2、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
三、從擔保合同生效期來區別:
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3、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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