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追償應注意的問題

導讀:
貨物發生危險時,貨物運輸保險追償應注意哪些問題呢?同時應保留好相應的索賠證據。那么貨物運輸保險追償應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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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道路貨運保險的追償案例,其中許多被追償的對象是投保了道路貨運保險的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說:我買了保險,我花了保險費,當我從保險中恢復過來時,我應該注意什么樣的保險?貨物發生危險時,貨物運輸保險追償應注意哪些問題呢?對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在海上貨物運輸中,訴訟時效除非因請求人提起訴訟、仲裁或被請求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并不因請求人提出索賠而中斷。
2、在航空運輸中,一旦發生貨損事故,保險人應要求被保險人在除斥期間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的索賠,以避免權利的喪失。同時應保留好相應的索賠證據。
3、在海上貨物運輸中,因訴訟時效僅為1年。在該期間,如尚未完成保險理賠的,保險人應要求被保險人先行向承運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保險人作出保險賠償后,可以依據已作出保險賠償的證據,提出將原告或仲裁申請人變更為保險人的申請。
4、在國際航空和海上貨物保險中,根據行業慣例,通常情況下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約定保險價值通常為標的CIF價格加成10%,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的賠償也是實際貨損的110%。
但在保險人向承運人進行追償時,一般只能按貨損的實際價值進行追索,但可以增加貨損檢驗費用。
5、關于被保險人和承運人在運輸合同中約定進行仲裁的,在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后,保險人和承運人爭議解決的方式問題,各仲裁機構掌握的標準不盡一致。
但該仲裁條款對保險人并不具有無約束力,當保險人進行追償時,案件仍應由海事法院受理。故對此類案件涉及的仲裁條款,需要律師謹慎對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