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

導讀:
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百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那么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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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駕駛員為職務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百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