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間方在外借錢另方要起還款嗎

導讀: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間方在外借錢另方要起還款嗎要看此筆債務是否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負的債務不是則不用起償還。對于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即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款規定了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由此可以看出在婚姻存續期間方欠錢另方并不定都負有共同還款責任。那么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間方在外借錢另方要起還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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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間方在外借錢另方要起還款嗎
要看此筆債務是否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負的債務不是則不用起償還。
對于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即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款規定了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由此可以看出在婚姻存續期間方欠錢另方并不定都負有共同還款責任。只有當那借款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負的債務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否則就只屬于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