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分居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方向另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那么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分居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方向另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關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1)分居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3)方向另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