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判斷誰有過錯

導讀:
離婚時如何判斷誰有過錯1違法行為需要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違法行為是以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為表現形式。在離婚損害賠償中衡量過錯方的主觀過錯程度或者是主觀惡性是衡量過錯方責任承擔大小的個重要情節。離婚損害賠償主要有人身損害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個方面。對于精神損害的后果表現若能提供相關精神損害的診斷結果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可能性往往較大而賠償數額顯然亦會隨損害的輕重相適應。在此種情況下雖然有損害事實的發生但由于沒有過錯行為則對于損害結果不應承擔責任。那么離婚時如何判斷誰有過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如何判斷誰有過錯1違法行為需要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違法行為是以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為表現形式。在離婚損害賠償中衡量過錯方的主觀過錯程度或者是主觀惡性是衡量過錯方責任承擔大小的個重要情節。離婚損害賠償主要有人身損害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個方面。對于精神損害的后果表現若能提供相關精神損害的診斷結果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可能性往往較大而賠償數額顯然亦會隨損害的輕重相適應。在此種情況下雖然有損害事實的發生但由于沒有過錯行為則對于損害結果不應承擔責任。關于離婚時如何判斷誰有過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如何判斷誰有過錯
1違法行為
需要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違法行為是以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為表現形式。在此項行為之外的違法行為如吸毒賭博等雖然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終導致了離婚也不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理解了婚姻法上承擔過錯責任上的具體違法情形要求也能夠指導當事人在證據收集上的方向。不必陷于忙于捉奸在床委托調查公司搜集外遇證據等只能令自己徒增煩惱而無任何證據效力的迷途中。
2主觀過錯
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也是與特殊侵權行為相區別的重要標志。在離婚損害賠償中衡量過錯方的主觀過錯程度或者是主觀惡性是衡量過錯方責任承擔大小的個重要情節。
在司法實踐中追究過錯方責任的情形常常是由于過錯方“屢教不改”導致的受害方的精神損害。以此標準來認定過錯方的主觀惡性較大對受害方的情感傷害較為嚴重。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的提起本身并不構成侵權也即不為錯。它只是對婚姻破裂事實的種確認。不會因為誰提出離婚在離婚處理上就應承擔不利的后果。
3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構成的前提。離婚損害賠償主要有人身損害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個方面。人身損害指由于配偶方的行為致使另方的身體受到損害如身體機能的毀損品質的改變。財產損害主要為配偶的現實利益的損失如方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另方的個人財產。精神損害主要為侵害了配偶方的人格尊嚴與配偶權利使無過錯方遭受精神上的痛苦與折磨。
由于離婚案件中的損害后果多表現為精神上的痛苦。出現家庭暴力情形的則有身體上的傷害。其損害結果的表現應有醫療鑒定機構出具精神狀態或身體器質損害的診斷證明。因而在責任的追究上既可有人身損害賠償亦會有精神損害賠償或者是財產損害賠償。
對于精神損害的后果表現若能提供相關精神損害的診斷結果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可能性往往較大而賠償數額顯然亦會隨損害的輕重相適應。
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法律聯系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沒有過錯行為就不會產生損害事實。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多表現為配偶方過錯行為給另方造成的精神傷害。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受害者”本身存在種傷害假想。對于配偶的行為無端懷疑而精神憂郁甚至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在此種情況下雖然有損害事實的發生但由于沒有過錯行為則對于損害結果不應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