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依據(判決準予離婚的情形)

導讀: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3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6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7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依據(判決準予離婚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
3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4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虐待包括受對方虐待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家庭暴力包括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5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違背雙方或一方意愿的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的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因一方升學招工提干等引起思想感情變化而提出離婚判決不離后夫妻關系仍無改善的。
1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1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好逸惡勞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的。
1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7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8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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