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取消擔保責任可以嗎

導讀:
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只有因主債權所生之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那么口頭取消擔保責任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只有因主債權所生之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關于口頭取消擔保責任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口頭取消擔保責任可以嗎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口頭形式取消擔保責任,但如果設立擔保物權的,要注銷擔保物權登記,擔保責任才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二、保證的一般范圍
(一)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利息,如遲延履行所生之利息(遲延利息),本來就是由主債權派生的,應屬保證之列無疑;而約定利息或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利息,雖也是從屬于主債權的,但只有在保證合中加以約定的,才可計入保證擔保的范圍,當然,如約定利息顯失公平或法律有專門限定的,則應作適當調整或依法定利息執行。
(三)違約金。只有因主債權所生之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違約金雖說具有從屬性,但有一定的獨立性,需在主債權之外另行簽訂違約金合同或者另立獨立的條款。保證合同對違約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違約金條款必須是與主債權條款成立。
(四)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屬于保證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五)實現債權的費用。如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原則上都是債權生出的負擔,當列于保證范圍之內。因此建議在約定實現債權的費用一項中,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等”,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