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債權屬于具有擔保的債權

導讀: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民法典哪些債權屬于具有擔保的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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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哪些債權屬于具有擔保的債權
民法典規定,具有擔保的債權包括提供了抵押物擔保、質押物擔保、保證人保證等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擔保債權怎么處理
1、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或者由于借款人嚴重違約,小額貸款公司需提前收回貸款本息而借款人不能償還時,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書面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2、同一貸款既有保證擔保又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應當首先實現抵押或質押擔保;如果實現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結果沒有滿足全部債權,小額貸款公司應及時要求保證人對未受清償的債權履行保證義務,但不得放棄對抵押或質押擔保而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
3、如果同一貸款設定兩種以上擔保方式,并且各擔保方式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已在合同中事先劃分,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同時向各擔保人主張權利。
4、實現抵押權時,應按與抵押人達成的協議處分抵押物;如協議不成,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