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能設立擔保物權嗎

導讀:
同一物上存在兩個抵押權,其效力的優劣以其成立的先后而定,成立在先的先受償;但若同一物上存在多個保證債權,這些債權都是平等的,并不以成立的先后決定其優劣,而是平等受償。擔保物權與保證債權同時存在于同一物上時,擔保物權具有優先于保證債權行使的效力,即擔保物權優先受償。即不管擔保物發生何種變動,被何人占有,權利人都能對其行使權利,請求返還以實現自己的利益;而保證債權只能對特定的人即保證人行使,不具有對物的追及力。那么民法典債權能設立擔保物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一物上存在兩個抵押權,其效力的優劣以其成立的先后而定,成立在先的先受償;但若同一物上存在多個保證債權,這些債權都是平等的,并不以成立的先后決定其優劣,而是平等受償。擔保物權與保證債權同時存在于同一物上時,擔保物權具有優先于保證債權行使的效力,即擔保物權優先受償。即不管擔保物發生何種變動,被何人占有,權利人都能對其行使權利,請求返還以實現自己的利益;而保證債權只能對特定的人即保證人行使,不具有對物的追及力。關于民法典債權能設立擔保物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債權能設立擔保物權嗎
債權成立前,債權人可以和債務人協商設立擔保物權,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二、擔保物權的特點
擔保物權有其自身的特性,就其與擔保的其他方式如保證進行比較有以下三點:
1、擔保物權具有排他性,保證債權具有相容性。
同一物上存在兩個抵押權,其效力的優劣以其成立的先后而定,成立在先的先受償;但若同一物上存在多個保證債權,這些債權都是平等的,并不以成立的先后決定其優劣,而是平等受償。
2、擔保物權具有優先于保證債權的效力,即優先權。
擔保物權與保證債權同時存在于同一物上時,擔保物權具有優先于保證債權行使的效力,即擔保物權優先受償。
3、擔保物權具有追及力,而保證債權則無擔保物權對擔保物的追及力。
即不管擔保物發生何種變動,被何人占有,權利人都能對其行使權利,請求返還以實現自己的利益;而保證債權只能對特定的人即保證人行使,不具有對物的追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