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函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是指證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對于人民法院來說,當事人的陳述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應當給予重視。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鑒定作出的結論。那么個人擔保函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是指證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對于人民法院來說,當事人的陳述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應當給予重視。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鑒定作出的結論。關于個人擔保函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個人擔保函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當事人提供的擔保函復印件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一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制件。是副本或者復制件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來源和取證情況。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品或者影像資料。提供復制品或者影像資料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
二、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種類和效力
1.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比如合同、書信、文件、票據等。書證是民事訴訟中普遍并大量應用的一種證據。
2.物證。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比如,質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車撞壞的自行車等。
3.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像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比如,用錄音機錄制的當事人的談話,用攝像機拍攝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動,用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和資料等。視聽資料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進入證據領域的。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對案件事實的陳述。證人所作的陳述,既可以是親自聽到、看到的,也可以是從其他人、其他地方間接得知的。
由于民事糾紛的產生和變化總會被某些人直接或間接地了解,所以,證人證言在民事訴訟中被廣泛應用。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
5.當事人陳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于案件事實和證明這些事實情況的陳述。由于民事糾紛是在當事人之間進行的,所以,他們最了解爭議的事實。對于人民法院來說,當事人的陳述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應當給予重視。但是,雙方當事人在案件中處于對立地位,他們之間存在利害沖突,他們可能會夸大,縮小甚至歪曲事實。所以,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的陳述應當客觀地對待,注意其是否有片面和虛假的成分。既不可盲目輕信,也不能忽視其作用。只有把當事人的陳述和該案的其他證據結合起來,綜合研究審查,才能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6.鑒定結論。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機關對民事案件中出現的專門性問題,通過技術鑒定作出的結論。比如,醫學鑒定、指紋鑒定,產品質量鑒定、文書鑒定、會計鑒定等乙由于鑒定結論是運用專業知識所作出的鑒別和判斷,所以,具有科學性和較強的證明力,往往成為審查和鑒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