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導讀:
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由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抵押人比債務人的范圍更廣泛,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身,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那么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由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抵押人比債務人的范圍更廣泛,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身,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關于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人和債務人的區別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債務人是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
由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抵押人比債務人的范圍更廣泛,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身,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讓我們結合案例來理解一下這幾個概念的區別。
案例
李某于2002年一月向A借款五萬,借期一年半;同年六月,向銀行抵押貸款10萬,以一處房子抵押,約定一年后還本付息,訂立了抵押合同并登記。
半年后,他又向B借款4萬,仍以該房抵押,雙方訂立書面抵押合同并約定半年后償還。上述借款全部到期后,李某無力償還,只得變賣房屋,僅得十四萬。
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