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債務人時該如何討債

導讀:
找不到債務人時該如何討債債務人下落不明也是可以討債的,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1、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那么找不到債務人時該如何討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找不到債務人時該如何討債債務人下落不明也是可以討債的,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1、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關于找不到債務人時該如何討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找不到債務人時該如何討債
債務人下落不明也是可以討債的,主要有以下兩種途徑:
1、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