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權與擔保權的關系是如何的

導讀:
主債權和擔保權的關系是如何的一般而言,主債權基于主合同法律關系而產生,擔保權基于擔保合同法律關系而產生。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為物權合同,無訴訟時效的約束;保證合同為債權合同,要受訴訟時效的約束。因此,債權人依法獲得生效裁(判)決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歸為消滅,保證合同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然而,訴訟時效的作用在于強化債權人的“時間觀念”,督促其及時行使權利,確保債權的清晰和確定,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那么主債權與擔保權的關系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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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權和擔保權的關系是如何的
一般而言,主債權基于主合同法律關系而產生,擔保權基于擔保合同法律關系而產生。前者被稱為主合同,后者被稱為從合同。所謂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而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自己存在前提的合同。如在引言案例中,借款合同為主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證合同為從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為附屬性,即不能獨立存在,而是附屬于主合同。通說認為,附屬性體現在成立、處分、存續和消滅等四個方面。
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為物權合同,無訴訟時效的約束;保證合同為債權合同,要受訴訟時效的約束。保證合同分一般保證合同和連帶責任保證合同。一般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開始計算日期為:“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并隨主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而中斷;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它并不隨主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而中斷。因此,債權人依法獲得生效裁(判)決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歸為消滅,保證合同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