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導讀:
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但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投資者(債權人)都應該在保證期間內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將免除擔保公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我國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均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那么擔保公司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但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投資者(債權人)都應該在保證期間內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將免除擔保公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我國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均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關于擔保公司的法律責任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公司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
但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投資者(債權人)都應該在保證期間內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將免除擔保公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我國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均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訴
1、債權人起訴對方最好在其離開住所地一年以內起訴,因為有如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項:“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債權人起訴后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傳喚被告,公告期限屆滿,被告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