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怎么產生的

導讀:
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那么債權是怎么產生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關于債權是怎么產生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二、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三、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四、合同
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