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應怎樣理解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那么債權人應怎樣理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關于債權人應怎樣理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于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