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的優點有哪些

導讀:
而“債權憑證”是指在“債權憑證”制度中,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在執行期限屆滿前后,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后,制作、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原判決的執行。在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權利人依據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憑證中登記的權利。那么債權憑證的優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債權憑證”是指在“債權憑證”制度中,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在執行期限屆滿前后,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后,制作、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原判決的執行。在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權利人依據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憑證中登記的權利。關于債權憑證的優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債權憑證”是指在“債權憑證”制度中,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即債權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
債權憑證雖然存在弊端,但優點亦明顯,主要表現在四點:
第一、債權憑證的實施對執行案件可以裁定終結執行,減少法院積案,減輕法院的社會壓力。
第二、債權憑證的實施可以使債權人承擔風險,是責任的回歸。
第三、債權憑證的實施可以避免債務人逃避執行,迫使債務人盡早主動履行。
第四、當事人依債權憑證申請執行時無需辦理立案手續,方便當事人。
在執行期限屆滿前后,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后,制作、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原判決的執行。在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權利人依據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憑證中登記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