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制度有哪些積極作用

導讀:
發放債權憑證結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積案過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可以較快執結的案件上,保護到更多當事人的債權,同時也使無法執結的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暫時趨于平穩狀態,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債權憑證制度推行以來,經過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那么債權憑證制度有哪些積極作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放債權憑證結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積案過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可以較快執結的案件上,保護到更多當事人的債權,同時也使無法執結的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暫時趨于平穩狀態,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債權憑證制度推行以來,經過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關于債權憑證制度有哪些積極作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提高結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資源
法院系統有一系列的考核指標,結案率即是其中一項。因此,法院面臨來自當事人和上級法院的雙重巨大壓力,使執行員陷于一些執行難度大的案件之中不能自拔,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其他案件的執行。發放債權憑證結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積案過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可以較快執結的案件上,保護到更多當事人的債權,同時也使無法執結的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暫時趨于平穩狀態,減少當事人的訟累。
二、確立再申請執行制度,保障當事人權利
浙江法院系統現在已經把債權憑證更名為再申請憑證,即當事人在發現新情況可以繼續執行時,憑債權憑證直接申請恢復執行。簡化當事人重新申請執行的手續,提高執行效率,使當事人不必擔心時效的限制,其權利始終處于有效狀態,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三、督促被執行人盡早履行債務
針對個別被執行人企圖通過拖、賴等手段來達到逃避債務的行為,債權憑證制度可以使被執行的企圖落空,面臨著惶惶不可終日,隨時可能被恢復執行并可能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境地,從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債務,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債權憑證制度推行以來,經過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