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權能主張利息嗎

導讀:
4、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這是對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的非專屬性要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不能脫離債務人而存在,因此不能代位行使。那么行使代位權能主張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這是對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的非專屬性要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不能脫離債務人而存在,因此不能代位行使。關于行使代位權能主張利息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行使代位權能主張利息嗎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并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時候,債權人有權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一般來說,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首先要求的是次債務人歸還本金,那么對由本金產生的利息能主張嗎?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對象是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在對次債務人的債務請求上與債務人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借貸合同中有約定了利息,那么在主張債權的時候可以要求次債務人償還利息。但是,對該利息應當按照債務人和次債務人的約定來計算,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確定。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范圍有哪些
在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中,代位權的范圍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內容,如果不作規范,債權人在代位行使債權的時候就有可能侵犯債務人或次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1條、第12條的規定,代位權的范圍應受到如下限制:
1、債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因此債權人代位權所針對的行使對象必須是債權,而且是債務人到期怠于行使的債權。
2、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因為債務人對自己到期債權怠于行使,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才需要對債務人的債務代位行使,因此,債權人代位權必須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3、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合法有效的債權
違法債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對違法債權的行使只會危害他人權益。至于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合法有效,要根據我國法律確定,即使某項債權是在境外合法有效,但有違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就得不到我國合同法上代位權的救濟。
4、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這是對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的非專屬性要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不能脫離債務人而存在,因此不能代位行使。例如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不在代位權的范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