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有哪些特別情形

導讀:
債權申報有哪些特別情形一、職工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為中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那么債權申報有哪些特別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申報有哪些特別情形一、職工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為中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關于債權申報有哪些特別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申報有哪些特別情形
一、職工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為中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職工不必申報。
二、利息請求權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利息,隨本金一同申報。
三、待定債權
叉稱“或然債權”,是指其效力有待確定的債權,包括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這些債權可以申報,但必須說明其待定的狀況。
四、連帶債權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五、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除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外,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
六、連帶債務的債權人
在連帶債務人之一破產時,其債權人享有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的權利。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其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七、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
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第18條的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八、善意受托人的請求權
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九、票據付款人的請求權
破產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